2004年11月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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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“媒婆”投状追讨担保的赡养费
仙居法院告知担保赡养协议无效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吴宇明

  “媒婆担保赡养费,这还是头一回听说。”昨天,仙居县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,该院立案庭近日给云南省文山县的张某回了信,告诉这位“媒婆”,担保赡养费的事是无效的行为,媒婆更没有资格替女方索要赡养费。
  不久前,仙居县法院收到云南文山县张某的一封诉状,起诉仙居的陈某,要求其履行婚约协议,并赔偿损失。张某在信中说,2000年8月25日,陈某找到了张某,恳求其为他的儿子在云南找个媳妇。张某答应了,就在老家物色了一个姓王的女子。经过安排,双方见了面,都愿意结成终身伴侣,双方家长也满意,于是顺理成章地办了结婚手续。王某的父母根据当地的习俗,要求亲家拿出660元的见面礼和9600元的赡养费。当时,陈某答应回浙江后定会付清,并让媒婆张某为其担保,还向张借了路费700元。
  然而,陈家娶走了媳妇后便没了音讯,王家两老因此三天两头地找张某,要求男方支付赡养费,还要求张某承担担保责任。为此,张某写了多封信给陈某,但没有任何回音。无奈之下,张某向仙居县法院邮寄诉状,要求陈某履行承诺,并归还借款。
  仙居法院立案庭有关人员告诉记者,介绍人为男方担保赡养义务,这样的情况,该院还是第一次碰到。陈某与王某父母签订的赡养协议其实是无效的,赡养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而不能通过合同的形式来约定承担的份额,而张某作为介绍人来主张权利,并不具备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。但在诉讼时效内,张某有权起诉陈某归还路费。
  日前,仙居法院立案庭已经给张某回信作了解释,用法律给张“媒婆”解除烦恼。